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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“十一五”船舶工业发展规则》近日正式出台。根据规划,“十一五”末,浙江省船舶工业将实现造船能力650万载重吨、年产量520万载重吨,修船坞容量400万吨、修船量占国内总量20%以上的目标。
《规划》明确了浙江省船舶工业“十一五”期间的发展方向,即造修技配四大重点。一是以大企业、大集团为依托,形成现代造船总规模式的先进制造业基地,骨干企业形成10万吨级以下船舶的生产能力,造船能力达到650万载重吨,年产量达到520万载重吨;二是基本形成国际化修船体系,具备双高船舶修理或改装能力和海洋工程平台坞修能力,修船坞容量达400万吨,具备30万吨级船舶坞修能力,修船量占国内总量的20%以上;三是积极发展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,社会企业技术中心,发展专业船舶工程设计开发公司,达到设计17万吨级散货船、阿芙拉型油船和第四、第五代集装箱船等船型的能力;四是发展一批“新、精、专、特”的船用配套企业,出口船舶省内配套率达到10%,拥有一批市场占有率超过50%的国内名牌配套产品,全省船舶配套产品年产值达到150亿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