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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
一、专业范围
船舶(含平台)总体、结构、理论与试验、舾装、管系、小艇、修船、建造,船舶产品生产许可证研究、咨询和服务工作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 标准制定修订与研究
1、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对本专业标准化方针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
2、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现状、动态,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发展趋势、发展思路和完成专业技术报告;
3、研究和建立本专业标准体系,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的规划;
4、开展本专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家军用标准、船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、相关领域标准化研究;
(二) 标准化技术管理
5、按国家和科工委要求,完成本专业进入预算项目库项目、年度计划项目论证;
6、按计划要求,开展本专业项目管理与协调,完成或组织完成本专业标准开题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编审、报批、归档、复审、修改通报、废止;
7、开展本专业标准的宣贯、贯彻实施、标准实施监督及标准的经济效果分析;
8、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和相应的技术工作,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关国际标准的征求意见;
9、承担国防科工委水面舰艇标技委、国防科工委军辅船标技委、全国船用机械标技委管系附件分技委、全国船舶舾装标技委救生分技委秘书处的工作;承担相关标技委、分技委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等工作并开展相关活动;
(三) 标准化咨询服务
10、指导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分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的工作;
11、开展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,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标准化工作;
12、组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产品鉴定及产品、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审查;
13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产品、技术开发工作;
(四) 许可证工作
14、受上级机关的委托,开展船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研究、咨询、服务工作;
(五) 筹建阀门及管系附件检测实验室
15、筹建国防科技工业阀门及管系附件检测试验室,承担国防科技工业阀门及管系附件的检测与试验工作;
(六)其他
16、完成上级和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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