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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
一、专业范围
舰船电力系统(电力推进、蓄电池、电动机、电线电缆光缆、发电设备、变电设备、配电设备、照明设备和其他电气),警戒与指挥控制系统(导航设备、观通设备、指挥仪、水声、对抗设备和计算机),舰船武器(鱼雷、水雷、舰炮、电子对抗、舰船防化及导弹火箭发射装置),舰船信息技术应用,舰船专业工程、舰船工程管理等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 标准制定修订与研究
1、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对本专业标准化方针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2、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现状、动态,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发展趋势、发展思路和完成专业技术报告;
3、研究和建立本专业标准体系,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的规划;
4、开展本专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家军用标准、船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、相关领域标准化研究;
(二) 标准化技术管理
5、按国家和科工委要求,完成本专业进入预算项目库项目、年度计划项目论证;
6、按计划要求,开展本专业项目管理与协调,完成或组织完成本专业标准开题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编审、报批、归档、复审、修改通报、废止;
7、开展本专业标准的宣贯、贯彻实施、标准实施监督及标准的经济效果分析;
8、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和相应的技术工作,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关国际标准的征求意见;
9、承担相关标技委、分技委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等工作并开展相关活动;
(三) 标准化咨询服务
10、指导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分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的工作;
11、开展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,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标准化工作
12、组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产品鉴定及产品、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审查
13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产品、技术开发工作;
(四)其他
14、完成上级和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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